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就太 (略) (略) 名下闲置土地处置事宜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5月13日15时00分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
(略) 太谷区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申请人
太 (略) (略)
四、听证机构
(略) 太谷区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内容
太 (略) (略) 1宗国有建设用地已被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情况,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将按出让价款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我局已向太 (略) (略) 下发《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我局现组织听证。
六、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蕊 联系方式: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