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反走私视频图像前端补点(一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10时51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一、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3包/技术商务评分/1/综合资质/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证得3分,最高6分。”,相应的分值从“12”调整为“6”。 二、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3包/技术商务评分/2/团队配置/内容修改为: “1、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PMP项目管理资格证书,每证得1分,最高3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持证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该持证人员自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结束前不更换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2、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证书,每证得1分,最高2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持证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该持证人员自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结束前不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3、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成员:具有光缆线务员证书或线务员证书。每有一人获得以上其中一个证书的得1分(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也只记1分,不重复计分),满分16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持证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该持证人员自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结束前不更换实施成员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三、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3包/技术商务评分/4/技术方案/内容修改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赋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设计方案;②项目前 (略) 施工部署方案; (略) 技术指标相应能力等,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8分,如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项目技术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内容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扣3分,扣完为止。”,相应分值改为“18”。 四、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3包/技术商务评分/6/实施方案/内容修改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赋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进度安排;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③质量控制方法等,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8分,如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则扣6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内容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扣3分,扣完为止。”,相应分值改为“18”。 五、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12包(不包含5、9包)/商务评分/6/项目团队人员实力(三)/内容修改为: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及以上、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光缆线务员、线务员、CISP证书。每有一人获得以上其中一个证书的得0.5分(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也只记0.5分,不重复计分),满分7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持证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该持证人员自2024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结束前不更换团队人员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5、9包/商务评分/6/项目团队人员实力(三)/内容修改为: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及以上、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光缆线务员、线务员、CISP证书。每有一人获得以上其中一个证书的得0.5分(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也只记0.5分,不重复计分),满分7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持证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该持证人员自2024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结束前不更换团队人员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七、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海口)/“1.7.1硬件设备采购清单/(三)*视频安全密码部件和应用支撑部件/2/设备认证设备/★6、支持不少于2 (略) 接入/”内容修改为: “★6、支持不少于1 (略) 接入;”(即“*”改为“*”,数量从“1”台修改为“2”台。)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2日22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南省公安厅
地址: (略) 龙 (略) 9号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会展中心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