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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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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 (略) 年产*台新潮短途出行系列产品项目 |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丽水高新区东拓区块二期(红狮区块)小微园2号、7号、8号、11号、12号 | 浙江 (略) | 企业租用缙云工业 (略) 已建位于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丽水高新区东拓区块二期(红狮区块)小微园2号、7号、8号、11号、12号厂房,购置铁管切割机、全自动铝切机、半自动铝切机、开式可倾压力机(冲床)、手工氩弧焊机、数控车床、电磁感应热缩机、CNC数控机床、数控机床工装制具、落地式砂轮机 、手工台钻、双头倒角机、冲弧机、008把手杆压机、010下立杆压机、008前叉压机、012立杆压机、粉碎机、拌料机、吸料机、烘料机、模温机、装料机、注塑机、注塑机磨具、压机、电动滑板车流水线、非电流水线(20m)、喷塑流水线、打磨机、实验测试等设备,实施年产*台新潮短途出行系列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404-*-07-02-*)。 |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幕+喷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固化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拌料及表面打磨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贴商标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要求)后纳管。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08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09 月 03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缙云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缙云县五云 (略) 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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