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4〕166号
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甘肃省建 (略) (略) 宁夏分公司编制的《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变更)》收悉。建设单位因生产设备设施种类发生变化,用电设备总容量由原节能审查意中的6177.2kW增加至9077.3kW,并新增耗油设备,耗油设备工作总容量为3029kW,拆解报废机动车单位产品能耗增加至14.23kgce/辆,废钢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增加至7.66kgce/t。项目拆解报废汽车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出原节能审查意见164%,废钢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出原节能审查意见69%。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需对该项目重新开展节能审查。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代码为:2019-*-42-03-*。项目建设年处理报废汽车*辆(大型车2000辆/年、小型车* 辆/年)、废钢*吨(重型废钢*吨/年、轻型废钢*吨/年)生产线,并对处理报废车辆拆解及废钢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铝包铜、铝、铜、铁包铜、铁包铝等有色物料进行精细分选,建设相关厂房及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3013.47吨标准煤(当量值)、5273.52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柴油、天然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5tce/万元;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0.05tce/万元;报废汽车单位产品能耗16.99kgce/辆,废钢处理单位产品能耗6.68kgce/t。项目年碳排放总量*.08tCO2,碳排放强度为0.95tCO2/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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