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 (略) 赛岐 (略) 181号港务码头场地(场地面积约9200平方米) |
实物状况 | 码头场地结构、道路基础设施按现状出租,并以现场实地为准。 |
产权状况 | 未办理产权证 |
租赁用途 | 集赛岐文化、福安美食、 (略) 、时尚休闲、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古港码头文化艺术创意园。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租赁期限 | 10年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元 |
租赁底价 | 招租底价为#元/年(月租金为5.#元/月) |
递增情况 | 前4年租金不递增,第5年起租金每2年递增3%。 |
免租期 | 6个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及租金。 |
承租方资格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略) 及其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优先权情况 | 无 |
竞价保证金(元) | #元 |
竞价方式 | 现场增价方式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在场地内违章搭盖、任意建筑,若由于承租人擅自搭建、拆改结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增加附属设施或改变承租用途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出租人保留追究承租人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承租人需要对其承租项目中的房产、场地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增加附属设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事先与出租人协商,将装修、改造方案向出租人报备,如有拆改结构或增加附属设施破坏原有结构的,应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结构安全复核意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及系统,依法办理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租赁期限内,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政策的变化,提高对消防的条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整改到位,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出租人不予承担。
(三)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对租赁场地资产进行转让、以及提供抵押、质押、典当等形式的担保。
(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整体对外转租或整体对外承包经营。承租人部分对外转租、对外发包经营的,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场地,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并报出租人备案。承租人部分对外转租、对外发包经营的,仍然不免除承租人交纳租金等义务。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对外转租、对外发包等违约或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的,承租人必须予以整改。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正当经营,自负盈亏。码头场地经营管理所有的项目盈亏等全部由承租人自负。
(六)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应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场地所 (略) 域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自觉服从相关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如因环境卫生问题遭到有关部门或游客投诉举报,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租人应继续整改到位为止,整改期间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码头场地在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租赁经营安全、经营团队安全、建筑设施安全及其它一切安全事项等全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与拍卖人不予负责。
租赁期间,如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及损失和出现或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等全部由承租人负责,并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承租人悉知该码头场地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证载用途为港口仓储用地,且部分建筑物无产权证。出租人提供的场地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因此,该场地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拍卖成交后或在租赁期间,场地面积如有发生变化或误差,租金不作调整,承租人已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但若因场地四至问题引发争议的,出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进行协调解决。
(九)码头场地一侧的 (略) 所 (略) 赛 (略) 94号场地目前为码头配套停车场,无偿提供给承租人作为停车配套使用。
(十)港区办公楼本轮未纳入租赁范畴,后续该建筑出租使用时,码头场地承租人有对该建筑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12月17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 (略) 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林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0593-#
地址: (略) (略) 239号7楼
(略) 赛岐分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