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 (略) (略) 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C-GK-2024-027
项目名称:新 (略) (略) 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 (略) (略) 建设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若为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该包合同总份额的至少6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供应商以及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新疆 (略) (http://**)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略) →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新疆 (略) (http://**)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 (略) (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 (略) 克拉玛 (略) 75号(中国银行大厦10楼营业部)或新 (略) 独山子 (略) 34-3号(美美影城四楼)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2)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 (略) ”拒收。
(6) (略) ,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8月14日上午10:30-11:00)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8月14日上午10:30-11:00)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 (略)
地 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 (略)
地 址: (略) (略) 33号
联系方式: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艺
电 话:099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