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耐火村12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耐火村128号,公司现有一条20000t/a散装料、8000t/a炮泥和7000t/a滑板、水口生产线,一条25000t/a含碳制品(铝镁碳砖、镁碳砖、铝碳砖),一条30000t/a自动化压砖生产线,一条25000t/a废砖破碎生产线。因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2000万在现有厂区及原湘钢耐火厂101库建设湖南 (略) 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①在厂房南部闲置厂房新增一条240t/a喷枪生产线;②在自动化碳砖生产车间新增一条2500t/a组合砖生产线(包括离心成型和机压成型砖);③在湘钢耐火厂101库新增一条2400t/a炉盖、座砖、预制件生产线;④现有8000吨炮泥生产线扩产至15300吨炮泥生产线,原辅材料发生变化(*烯焦油改为煤系混合油);⑤现有2.5万t/a含碳制品生产线、现有30000t/a自动化压砖生产线原辅料中酚醛树脂用量增加;现有年产7000吨滑板、水口生产线、现有检修车间中设备增加;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变。项目喷枪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包括:Gal80回转窑料24t/a,全天然电熔莫来石38.4t/a,M70烧结莫来石33.6t/a,HJ-55红柱石24t/a,高纯电熔莫来石9.6t/a,普通蓝晶石12t/a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铣磨砖机、桥式中切机、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行星式轮碾混合机、小球磨机、双螺旋锥形混合机、储气罐、振动平台、鄂式破碎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配料、湿法搅拌、振打成型、烘干等。组合砖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白刚玉31.2t/a,97碳化硅4.8t/a,AMA-10氧化铝微粉26.4 t/a,硅微粉9.6t/a;刚玉莫来石砖480t/a;镁铝尖晶石砖960t/a,莫来石557.7t/a,板状刚玉240t/a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机、行星式轮碾混合机、离心机、振动平台、红外线微机控温柜、熔铸耐火砖桥式中切机、铣磨砖机、卧螺离心脱系统、红外线干燥窑、隧道窑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混凝、成型、烘干、烧制、水磨、切砖、打包等。炉盖、座砖、预制件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镁铝尖晶石240t/a,板状刚玉1350.24t/a,白刚玉720t/a,CA70水泥96t/a,机械油0.04t/a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行星式碾轮机、振动平台、立轴圆台平面磨床、立式钻床、电热干燥窑、行星式轮碾混合机、储气罐、电动单梁起重机、钢膜振动器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混碾、浇注、水磨、烘干等。炮泥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包括:80倒焰窑料1240t/a,碳化硅2340t/a,Gal80高铝熟料1000t/a,煤系混合油1500t/a,氮化硅铁620t/a,改质沥青540t/a,焦碳颗粒2340t/a,金属硅粉560t/a,维罗泥699.87t/a,叶蜡石4260t/a,蓝晶石180t/a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碾泥机、调压升降式炮泥机、行星式轮碾混合机、单口排出型圆盘给料机、挤泥机、电导热油炉、电动单梁起重机、锅炉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混料、挤压成型、检验包装等。自动化压砖生产线原辅材料为增加酚醛树脂200t/a;含碳制品生产线原辅材料为增加酚醛树脂300t/a;滑板、水口生产线新增生产设备为调压升降式滑板炼泥机、立轴圆台平面磨床、食品搅拌机、冷冻式干燥机;含碳制品生产线新增生产设备为压机;检修车间新增生产设备为压模机、线切割机床、锯床、混砂机、井式气体渗碳炉。项目预计于2024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水磨及切砖用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排入厂内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炮泥、滑板水口、含碳制品生产线进行“以新带老”改造。炮泥生产线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8)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RTO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P9)排气筒高空排放;滑板、水口生产线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10)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RTO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P9)排气筒排放;组合砖生产线天然气废气由风机引至15m(P11)排气筒排放;炉盖、座砖、预制件生产线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15m(P2)排气筒排放;含碳制品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收集+RTO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P13)排气筒排放;自动化压砖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RTO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P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有机废气、颗粒物、燃气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含碳制品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返回式收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枪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雾炮降尘处理后排放、组合砖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抽屉返回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项目 (略) 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选设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除尘灰、废包装袋、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水磨工序沉淀的废砖渣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