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硼砂厂(G317线)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班戈县(K0+000~K45+032)、申扎县(K45+032~K92+418)和双湖县(K92+418~K222+995)境内。起点(K0+000)位于班戈县,省道S301线与县道X602线公路分叉处,终点(K222+995)位于双湖县县城所在地索嘎鲁玛镇南侧索嘎中路,主线全长222.995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本工程共设置两条连接线,其中雄梅尼查十村连接线长3.395km,多玛连接线长0.65km;连接线均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4.5m。全线共设置桥梁15座(其中1座大桥、6座中桥、8座小桥),涵洞396道(含尼查十村连接线2道)。本工程采用改建方案,主要沿现有老路布线。
本工程全线路基挖方*m3,路基填方*.21m3,无弃方产生,借方*m3。本工程实际总投资1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61万元,占比2.6%。
二、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辅助工程、以及临时占地的恢复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过程
(1)**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提前实施那曲地区硼砂厂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有关意见的报告》(藏发改办便[2014]118号)进行审批。
(2)2014年12月,交通部天津水运工 (略) 编制完成了《硼砂厂(G317线)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日,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硼砂厂(G317线)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8号)文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4)**日,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以《硼砂厂(G317线)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藏环审[2015]11号)文予以批复;
(5)**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硼砂厂(G317线)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藏发改基础[2015]272号)对本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
(6)2016年11月,本工程正式开工;
(7)2018年7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2018年8月,正式投入运营。
四、项目验收过程
**日, (略) 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硼砂厂(G317线)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及会议讨论后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有一定的效果,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附件3: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
附件4:验收会议现场照片
附件5: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