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嵩明县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略) 令第2号)《云南省 (略) 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云南省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9号)《 (略) (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 (略) 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46号)等工作要求,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会议,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 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情况
2024年10月份共有1家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生育门诊模块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共有1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 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对评估标准有疑问的,可向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咨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嵩明县 (略) 基金监督科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0871-(略)
监督举报电话:嵩明县 (略) 基金监督科 0871-(略)
附件:2024年10月嵩明县医药机构申请新增生育门诊模块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结果公示表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2024年10月嵩明县医药机构申请新增生育门诊模块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