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中心: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JN*X5)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宁明县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中心”名义进行活动。
宁明县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