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北 * 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 (略) [变更公告] |
阳光 (略) 受温 (略) 的委托,就“ (略) 北 * 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 (略) ,已于 *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网》 (略) , (略) ,内容如下: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北 * 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道路[ * ]- * 号 公告日期: * 日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网》。 * 、变更内容: ( * )本项目 * 标段原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要求。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总和÷投标人的个数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 (略) 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超过5家时(含5家),则以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 个最高值和 * 个最低值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现变更为:施工中标价的1%。 ( * )本项目 * 标段原第 * 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 * 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 * 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每再低1%在 * 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 * 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5分;加分和扣分 (略) 得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现变更为:响应招标文件中施工中标价的1%得 * 分,不响应不得分。(最终中标价保留到元)。 ( * ) (略) 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变更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 (略)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 地 址: (略) 黄河路 * 号 招标代理机构:阳光 (略)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