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山县紫光湖初级中学项目已由光山县发改委以光发改审(202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光山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山县紫光湖初级中学项目
2.2 招标编号:HNRD(XY)-*
2.3 建设地点:光山县光州路与紫水大街交汇处东北侧。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815.36㎡,总建筑面积为40528.57㎡,其中拟新建教学实验楼2栋,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为14448.44㎡;新建食堂1栋,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为2335.90㎡;新建教学综合楼兼报告厅1栋,总建筑面积为7490.07㎡;新建风雨操场1栋,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为1172.96㎡;新建学生宿舍2栋,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为10672.84㎡;新建地下车库1栋,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4146.14㎡;新建变电所1栋,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为170.85㎡;新建大门1栋,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为75.53㎡;新建门卫房1栋,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为15.84㎡;以及学校操场、看台及配套建设楼前部分硬化、绿化及水电气管线等基础设施工程;办学规模2000人,共42个班级。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为18696.84万元,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费用为18595.26万元、监理费用为101.58万元。
2.7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监理: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8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工程总承包和监理。
2.9 计划工期:
工程总承包: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
监理:540日历天,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另含相应工程的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投标人是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期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