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正安县凤仪街道2024年度9号地块(正安县 2024-挂-14 号) (略) 正安县汪 (略) 。地块面积为*.53平方米,合31.76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林地,在调查地块 1km 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和农用地,共约有 2365 户、7095 人居住在此范围内。此
外,在调查地块东南侧约 677m 处修建了正安县第一高级中学,东南侧约 7 (略) 为正安 (略) ,西北侧约 466m 处存在一个正安县牲畜定点屠宰场,西北侧约 676m 处存在一个正安县凤仪镇明武采石厂,南侧约 454m 处修建了正安 (略) ,南侧约 691m 处修建了正安二小,西北侧约 322m 处修建了正安县 (略) ,北侧约 866m 处修建了水泥砖厂。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 2019 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和林地,2019年开始场地平整,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