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宜 (略) 年加工10万吨硅灰石精细粉、20万吨碳酸钙超细粉、机制砂10万吨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宜 (略) 年加工10万吨硅灰石精细粉、20万吨碳酸钙超细粉、机制砂10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宜章县天塘镇笠头村 |
建设单位 | 宜 (略) |
项目概况 | 宜 (略) 年加工10万吨硅灰石精细粉、20万吨碳酸钙超细粉、机制砂10万吨建设项目位于宜章县天塘镇笠头村。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在原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扩建,原有硅灰石粉生产规模缩小至10万吨,碳酸钙粉生产规模扩大至20万吨,同时对硅灰石粉、碳酸钙粉生产过程中不能利用的废料用于进行机制砂加工,年产机制砂10万吨。经扩建后,规模为年加工10万吨硅灰石精细粉、20万吨碳酸钙超细粉、机制砂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杜绝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加强大气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道路硬化,建设封闭式厂房,进出车辆加盖防尘布,同时注意及时清扫厂区道路,强化洒水抑尘、原料堆场用防尘布覆盖,堆场顶棚处及进出口安装雾化喷头洒水。破碎、筛分、细破、制砂等生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粉粉尘经管道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次、三次筛分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洗车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洗沙废水经浓密罐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不小于270m3)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施肥,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对项目中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地面清扫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