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遗 书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泸 (略) 新能源冷藏车辆采购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条4.3.2款第1项报价栏增加内容“投标人交付车辆能让招标人按《关于开展2024年泸州主城 (略) 货运配送车辆购车促销与城配车辆运营补助活动的通知》要求领取到新 (略) 配送车辆补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百分之十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符合本补遗第1条要求且拟享受报价扣除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其交付车辆可以让招标人按《关于开展2024年泸州主城 (略) 货运配送车辆购车促销与城配车辆运营补助活动的通知》要求领取到新 (略) 配送车辆补贴;如车辆交付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招标人未能领取到相关车辆补贴的,招标人将在最后付款中扣除投标人中标总价款10%的购车款项。
3、开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7月19日9: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23日9:30分(北京时间)。
其余未变更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泸 (略)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