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 (略) 3栋2单元 (略) 住宅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 (略) 3栋2单元 (略)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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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2SC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2-24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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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 (略) 3栋2单元 (略) ,房产建成于约2013年,属于联排别墅,总楼层为5层,地面以上3层,地面以下2层,资产登记用途为住宅,现处于空置状态,内部装修情况为清水。 成都市青羊区 (略) 3栋2单元 (略) 住宅用房转让。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具体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和评估报告。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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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 (略) 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 (略) 官网(www. *** )展示; 2. (略) 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 (略) 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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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估价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专业意见,请见附后的估价报告,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请特别关注其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二、本次估价无报告摘要,根据估价委托人要求,向估价委托人提供 ***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仅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存档 (略) 门查阅。 三、本评估结果含地面房屋、装饰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维护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四、估价结果单价取整至十元位,总价取整至百元位; 五、本评估结果仅为估价委托人了解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当用于其他用途时,本估价结果无效。 六、其它披露事项 1.交易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资产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 3.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存 (略) 专用账户, (略) 在收到受让 (略) 转让款以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 (略) 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特别提醒: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青羊区购房资格,必要时可 (略) 门咨询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略) 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 (略) 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略) 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因受让方不具有成都市青羊区的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合同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100万元赔偿款,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在扣除100万元赔偿金后,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 (略) 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 (略) 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8.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实物交接手续。关于转让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 (略) 门咨询了解,具体权属变更登记完成 (略) 门规定为准(转让方于2019年6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 (略) 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权属变更登记不能及时办理的风险。转让方在转让资产达到产权过户的条件下,将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原则上自西南联 (略) 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未能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9.转让方持有该交易标的期间(即交易标的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转让方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因持 (略) 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仅负责对上述税费进行申报,受让方负责缴纳相应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缴纳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造成转让方 (略) 门催促并由转让方先行缴纳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先行缴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转让方因此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 (略) 现场查阅。 看房联系人:邹老师,联系方式: *** 。 11、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5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12、 (略) 在收到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6-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 (略) (略)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 (略) 置 意向 (略) 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 (略) 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 (略) 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 (略) 造成损失的; 7.意向 (略) 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 (略) 门批准的; 11.其 (略) 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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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军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玉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 (略) (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 官网(www. *** )及第四产权(www.d *** ) (略)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 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 (略) 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 (略)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 (略) 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 (略)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略) 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 (略) 。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 (略) 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 (略) 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 (略)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 (略) 交易规则, (略) 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各项交 (略) 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