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健全土地用途管制,保障人民住宅、教育、医疗等设施用地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7年7月5日,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 (略) 2007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玉政函〔2007〕114号), (略) (略) 荔枝场的国有农用地23.35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包括本地块调查范围。
本调查地块名称为“G〔2011〕19号地块”,位 (略) (略) (略) (略) 北流 (略) 旁,地块中心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X=*.7084,Y=*.7159;地块面积为2883.82m2。地块东 (略) , (略) , (略) 北流 (略) ,北至北流碧桂园翡 (略) 。
(略) (略) 文件《 (略) (略) 关于明确G〔2011〕19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北自然资规条〔2024〕184号),G〔2011〕19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35%。
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作为居住用地(07)和商业用地(0901),居住用地(07)和商业用地(0901)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按从严管理要求,按第一类用地管理。按照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用途变更为住宅,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 (略) 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 (略) 创环 (略) 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及工作计划,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于2024年8月10日对地块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之后开展了人员访谈、部门访问等工作,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该地块的表层土壤进行现场测试筛查,识别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等,编制了《G〔2011〕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广西壮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也同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