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 (略) :
你局《南陵县 (略) 南陵县G205许镇集镇交通枢纽节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审批申请收悉, (略) 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南陵县 (略) 拟投资9663.#元(其中环保投资619.#元) (略) 南陵县许 (略) 道路项目。项目取得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24〕223号,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西向北上跨G205的A匝道、G205西侧辅道右转的B匝道及龙潭大道右转的C匝道等共计三条立交匝道及龙潭大道约 (略) (略) ,对G205东西两侧 (略) 部加宽改造,项目设置完善的雨污水、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照明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设置自动洗车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对施工现场 (略) 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 (略) 面清洁、润湿,运输车辆应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施工期废气浓度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相应标准, 沥青烟、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相应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 (略) 理,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采用 (略) 理后储存于清水池中回用,不外排;物料雨水冲刷废水经施工场地截水沟、沉砂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运输时间,声环 (略) 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 (略) 、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相 (略) 划:沿线两侧敏 (略) 边界线3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 (略) 边界线35m范围外, (略) 中心线20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 (略) 域执行4a类声环 (略) 。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 (略) 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工程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沿线的绿化和植被恢复,做到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T)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