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核心区)-景观小品、LOGO答疑(一)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项8.2:评标标准-价格项高于平均价和低于平均价的扣分标准一样,不合理,有鼓励报高价的疑点。
答:本项目价格项评审因素调整为:
a.价格分采用低价递减分法,以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每高出基准价2% 扣1分,有效报价每低于基准价2% 扣0.5分,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1或0.5)×100。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项8.2:评标标准-商务项-设计实力、施工实力、项目负责人,以上三项得分标准太高,难以满足,不合理。
答:漳州西湖生态园景观工程(核心区)是福建省重点项目,项目定位以品质优先,要达到高品质的效果,本项目需要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承担景观小品和LOGO的设计施工内容,故要求的设计实力、施工实力以及项目负责人实力标准较高。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项8.2:评标标准-商务项-资质证书 (略) 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国家已经取消了此资格证,提供这个资质证书不合理。
答: (略) (略) 雕塑创作设计资格的证可和认定,但此证 (略) 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机构颁发,本身仍具有效力,仍可以作为检验雕塑设计能力的依据。
考虑扩大投标人得分的范围,本条款调整为:“投标单位设计团队 (略) 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或国家级美术类协(学)会雕塑会员证的]每提供1个得3分,该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点“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第③小点多次提到“合同金额超*”得高分,与第二章第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9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精神相左。
答:本项目为企业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参考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范本,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未应用,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点。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点“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项和技术项分数占比不合理:1、本次招标物内容相对较为清晰,故应该是价格分数相对需要提高,避免报高价; 2、技术要求响应和总体概述分值过高,有送分嫌疑。
答:本项目属于货物和服务综合项目,采购人设置的价格分值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关于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的相关规定。其次,采购人更注重投标人的实力,故设置的技术项分值比重较大。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点“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项分数占比不合理,作为需要深化项目在方案已确定的情况下,更多的是要体现深化程度,作为核心部分分值只有10分,会使投标单位不重视。
答:投标文件中的深化设计方案只是投标人初步的设计方案,达不到采购人最终要求的设计方案深度,此条款仅是评审各投标单位在应标时的设计能力是否突出,在短时间内设计成果是否能符合采购人的预期。采购人是企业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八点“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资质证书项, (略) 2016年01月22日发布的《 (略)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略) 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含“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作为政府项目更加不应该设置这种已经被取消的资质作为投标门槛,明显不合理。
答:详见本答疑第三条回复。
采购人: (略) (略)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 (略)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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