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目标地块为溆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溆浦县卢峰镇 (略) 、长乐村,地块中心经度:110.#、中心纬度:27.#,地块总面积为4915平方米。项目地块北侧为溆浦县委党校,西侧为溆浦县 (略) 球场,南侧为三都河防洪堤,东侧为旱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 (略) 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同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的通知》(怀环发[2018]31号):城乡规划部门在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书面征询环境保护部门意见。未进行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
根据《溆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8号)、《溆浦县 (略) 关于溆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拟征地资料的说明》(2023年3月20日):该项目前期的拟征地公告及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公示、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与相关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已按溆浦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因相关政策原因致使原项目无法上报,现需使用新年度批次上报,导致该项目拟征地资料等名称不一致,溆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溆浦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同一个项目。
根据《溆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3)政国土挂字第358号),溆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目的为用于住宅建设,需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915平方米,其中旱地3808平方米,园地954平方米, (略) 153平方米;根据《溆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用地规划图》,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本地块用途拟变为居住用地,按照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在2023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2024年2月6日溆浦立 (略) 通过政府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024年7月地块内进行了场地平整,目前项目地块未开始建设,地块现状为空地。
溆浦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4年10月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溆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部 (略) 域未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围情况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在本次调查以前一直为农用地,该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结论,项目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溆浦县委党校、溆浦县 (略) 、溆浦县楚才中学、溆浦县一中、枣子坡 (略) 、 (略) 两 (略) 、 (略) 两 (略) 、长乐 (略) 。
(4)通过 (略) 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情况未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土壤未受到污染,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