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审批(变更) | |||||||||||||
事项性质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条件 | 一、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 |||||||||||||
办理条件依据 | 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9号)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闽常〔2006〕10号)第二十一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以及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核准。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 (略) 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 (略) 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 (略) 批准后颁布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作出修改 (五)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修改 26.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 (略) 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五条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因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形,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可单独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 (略) 办公 (略) 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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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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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
受理单位 | 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联系电话 | 0593-* | |||||||||||||
投诉电话 | 效能办0593-*;监督投诉0593-*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略) 柘 (略) 3号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发改局116号窗口 | |||||||||||||
(略) 线 | (略) 公交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 |||||||||||||
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