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S11巢 (略) 合肥至无为(石涧)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4AFFGZ*
原公告日期:2024-10-08
S11巢 (略) 合肥至无为(石涧)段
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答疑澄清(一)
项目编号:2024AFFGZ*
各投标人:
现就S11巢 (略) 合肥至无为(石涧)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GZ*)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其他内容均执行答疑澄清和原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1、提问:该项目投标人资格中要求3.1.(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具有不低于95.3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投融资能力应分别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注:a.本处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单个账户(同一账户名称)任一日银行存款证明中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余额、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授信批复的合计金额为准;
请问: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授信批复的合计金额为准,银行目前只针对中标项目开具贷款授信批复,无法为投标项目开具该项批复,只能针对投标项目开具贷款意向书,请问提供贷款意向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对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予以认可。鉴于实践中银行的具体操作要求,银行对于投标项目的贷款意向也予以认可,以更全面充分反映企业现实和潜在的投融资能力,更好支持企业参与。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50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绿地中心A座1301室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方式:0551-*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0天0小时4分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1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10天0小时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