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4年4月9日,德 (略) 依法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需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经德 (略) 许可,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向初步 (略) 破产清算程序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选任邀请函。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于2013年6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锦旋,住所地 (略) 德安县工业园西区。经营范围为织布、服装生产、加工、印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对象及工作内容
1. (略) 的所有财产,包括 (略) 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设备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具体评估资产内容以管理人接管及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据管理人调查, (略) 主要具体资产为:
1.1土地使用权。
(1)不动产权证号为:德国用(2014)第*号,位于工业 (略) 以东,土地面积:*.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4年1月23日至2064年1月22日止。
(2)不动产权证号为:德国用(2014)第*号,位于工业 (略) 以东,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4年1月23日至2064年1月22日止。
(3)不动产权证号为:德国用(2014)第*号,位于工业 (略) 以东,土地面积:7200.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14年1月23日至2064年1月22日止。
1.2办公楼、车间(具体施工情况以现场勘查为准)
(1)办公楼:证号为德房权证城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3072.16㎡,房屋总层数为1-4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
(2)车间:证号为德房权证城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68㎡,房屋总层数为1-1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
1.3机器设备。 (略) 名下有污水处理系统、变压器、定型机、染缸等机器设备(10余台)。
1.4排污权。《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7U001P,专用权期限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排污指标1286吨/天。
1.5办公家具及用品。
2. 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 (略) 资产;
3.协助管 (略) 实物资产的清点与接管工作;
4.评估过程中,债务人资产性质如需经测绘确定,由评估机构自行或委托测绘,管理人不另行委托及支付费用。
5.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及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专项报告;
6. (略) 破产(清算、重整)条件下的评估报告;
7.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9.资产转让后,协助管理人向买受人完成资产的清点与交付;
10.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的评估资质;
2.入选本年 (略) 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4.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5.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6.与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评估周期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终稿,具体周期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为准。
2.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同行业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经验以及破产程序的评估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最低报价;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师执业资质证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二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管理人办公场所
2.联系地址: (略) 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A座6楼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胡律师 *。
4.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17点止。
七、遴选结果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质、工作经验及费用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管理人选定的参选 (略) 评估机构,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