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4年4月9日,德 (略) 依法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需委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经德 (略) 许可,就审计机构的选定,向初步 (略) 破产清算程序遴选条件的审计机构发送本次选任邀请函。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略) 于2013年6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锦旋,住所地 (略) 德安县工业园西区。经营范围为织布、服装生产、加工、印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前企业处于半经营及出租状态。
3.企业破产原因: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二、 审计主要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基础审计工作
1.审计企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3.企业为他人(包括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情况;
5.企业与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6.协助管理人审核(职工)债权;
7.为企业进行每月纳税申报,为管理人提供税务咨询、税费测算和税收筹划等税务相关事宜;
8.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计说明;
9.协助管理人及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调查、协助完成资产调查报告;
10. (略) 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破产工作相关事项。
(二)专项审计工作
1.股东出资是否实缴,是否存在抽逃资本情形;
2.核实企业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向相对方发送询证函等;
3.企业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侵占、挪用企业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企业利益情形。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三、审计周期
业务合同签订后2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间。无论财务资料是否健全,审计机构均应该根据审计时现有资料按时出具审计意见。如出具审计报告后,管理人获取了新的证据材料,审计机构认为新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重新作出审计意见或出具补充审计意见。
四、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江西省内 (略) 审计机构名册;
2.具有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审计人员名单、经验;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特别说明:本次报价应明确具体金额。报价时按基础审计工作及各专项审计工作内容分别报价,然后得出汇总价格)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二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直接送至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场所;
2.联系地址: (略) 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6楼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胡律师 *;
4.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17点止。
七、遴选时间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质、工作经验及费用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管理人选定的参选 (略) 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与其签订业务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