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身份核查等程序,拟对你村(社区)以下人员(家庭)实施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现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9日(公示期为5天)
监督举报电话:*
屏山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户籍所在 村(社区) | 居住所在 村(社区) | 专项帮扶类别 | 帮扶金额(元) |
1 | 唐寿兵 | 屏山镇越红社区村 | 屏山镇越红社区村 | 医疗帮扶 | 824.69 |
2 | 冯进屏 | 屏山镇北城社区 | 屏山镇北城社区 | 医疗帮扶 | 86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