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4:10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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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56号凤和楼C109号商铺三年租赁权(第三次)公开拍卖公告
(略) (略) 委托, (略) 于 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时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jyxt点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略) 小榄镇红山路56号凤和楼C109号商铺三年租赁权(第三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竞买人需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拍卖起拍价 (元/月) | 保证金(元) | 竞价幅度(元) | 是否有保留价 | 备注 |
1 | (略) 小榄镇红山路56号凤和楼C109号商铺(之二) | 5352.48 | 59500 | 200 | 否 | 经营范围:母婴用品、药品、生活用品、水果等;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
2 | (略) 小榄镇红山路56号凤和楼C109号商铺(之三) | 2476.8 | 27500 | 200 |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中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index)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jyxt点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http://**)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http://**#/*/fwzn/detail?id=*128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竞买人承诺函;③如需委托的,请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企业法人: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④竞买人承诺函;⑤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1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②竞买人承诺函原件;③如需委托的,请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企业法人: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竞买人承诺函原件;⑤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3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jyxt)“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2.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 (略) ,咨询电话:*(联系人:林小姐)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以上场地租金起拍价仅是租金费用,由委托人提供经营场地,买受人自负盈亏,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买受人在承租后不得转租和自行分租,否则视为违约。
3、买受人近3年内有从事经营的经验,并有较好的社会评价及品牌形象,以往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消防安全等安全事故发生。
4、本次拍卖标的以月租金作为起拍价,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以标的1为例:若第一年月租金为9900元,即第二年月租金为:9900×(1+3%)=10197元;第三年月租金在第二年的月租金基础上增加3%,为:10197×(1+3%)=10502.91元),成交价为该租赁物业首月租金价格,成交总价为该租赁物业租赁期限的总租金价格。
5、买受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一切必须具有的证件方可开业,相关证件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完成后需提交一套至委托人备案。
6、买受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略) 的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措施,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对经营过程的一切活动及其造成的后果负责。在经营服务期间应自觉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和声誉,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7、买受人自负盈亏,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债务和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8、买受人对商铺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如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委托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不得对原建筑构成损害,合同期满后买受人可以拆除商标标牌及其他属于买受人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折旧。房屋内的固定装卸设施(如隔墙、门窗、天花、地板等)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进行索赔。
9、委托人交付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买受人负责维护和保养,租赁期内如有损坏,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完好。
10、买受人必须文明守法,按章纳税,随时接受和服从委托人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该商铺内储存任何易燃易爆、含腐蚀性物品及危险品,买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使用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买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因买受人责任发生的火灾、失窃等事故而造成委托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11、买受人应按要求配置相关消防设施,消火栓标识清晰,配置齐全有效;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有效期内,做好日常消防巡查工作,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12、买受人雇佣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并加强对于雇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商铺内从事违法活动,买受人人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意外事故由买受人负责。
13、买受人所从事的任何业务不能以委托人名义对外发布,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14、严禁售卖变质或过期等不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导致人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一旦出现严重的服务缺陷投诉、食品、安全质量事故,买受人除须承担相应的赔偿及责任外,委托人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扣除500-1000元/次。如发生两次,委托人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15、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租赁场所内造成的任何第三人损害,相应责任由实际经营者买受人承担。
16、买受人在租赁期内无理由提前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买受人须缴清一切费用,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归委托人所有。
17、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需收回商铺时,委托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按委托人要求交还商铺,且买受人对此不享有任何赔偿或补偿的请求权。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清买受人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买受人(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买受人所应交的费用,则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18、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商铺内的一切物资搬走,如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买受人放弃该物资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处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买受人。如委托人因处理买受人物资产生其他额外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
19、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成本,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成交价款;②拍卖公告费2500元(4x8版面,1250元/次,合计两次);③拍卖标的移交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④拍卖佣金;⑤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0、租赁标的的位置、用途、面积等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有出入的,以委托人最后确认为准,无论实际面积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21、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拍卖公告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汇入指定保证金账号内,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及到账时间,请竞买人尽量到银行柜台进行转账,建议不要使用网银。如转账期间出现任何疑问,请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
十、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如下,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商铺租赁项目合同书》并缴清相关款项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委托人要求缴纳。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额按成交总价的 3 %计算(即成交价×租赁期限×3%)。支付账号信息:账户名称: (略) ,银行账号:*403,开户行:工商银行银苑支行。
十四、拍卖公告费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拍卖公告费(我司代缴至中山日报)。本次拍卖公告费用为2500元(4x8版面,1250元/次,合计两次),支付账号信息:账户名称: (略) ,银行账号:*6403,开户行:工商银行银苑支行;
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4年1月4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9日(电话预约)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略) 林小姐:0760-*、*
地址: (略) 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1期紫怡园1座2217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十七、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
(略)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