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项目设计/标段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 *** 16:5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52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项目设计/标段 答疑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项目设计/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第41页第2.2.4(2)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 1.5 分;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 0.25 分,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加0.5分,此项最高得2分”。 招标文件中的“结构专业负责人”职称任职资格为“建筑相关专业”,属于与本专业不符的跨专业设置;而设计负责人与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皆为同专业相关职称。这一要求太过特异,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法规、与建筑工程设计的基本专业范畴与定义不符;同时,具有很强的特定指向性,相反排斥了正规合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建议与要求:在结构专业负责人职称任职资格的要求上,应与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相一致,为“结构相关专业”职称。 回复:按 (略) 。建筑相关专业职称涵盖“结构相关专业”职称等。 成都 (略) 四川众 (略) 有限公司 * 年3月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