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风明月社区硬件设施完善项目的补充公告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1.1 资格评审标准(三)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施工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或网上公示页截图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书,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资料。)更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施工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或网上公示页截图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书,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资料。)。
2、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2.0现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略) 广陈镇山塘村经济合作社
(略) (略)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