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6日我局对江西省 (略) 年产3000吨软磁铁氧体产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 (略) 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6日
序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江西省江西省 (略) 年产3千吨铁氧体产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全行审环评字〔2024〕4号 | 202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