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租用执法车辆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涪城区综合行 (略) 管理执法经开大队 | ||
行政区域 | (略) 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6日 10:1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6-* | ||
采购单位 | (略) 涪城区综合行 (略) 管理执法经开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经开区三江大道3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涪城区毅德街6号8(H)区上13栋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租用执法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 (略) 诉讼解决。 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更正为: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同级监督部门: (略) 经开区财政局 联系人: 徐甜甜 联系电话: 081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涪城区综合行 (略) 管理执法经开大队
地址: (略) 经开区三江大道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涪城区毅德街6号8(H)区上13栋9号
联系方式:0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
电话:0816-*
四川 (略)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