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17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3年第九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农村村民住宅)的请示》(宝坻政报〔2023〕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新开口镇小王辛庄村、大钟庄镇大陈庄村集体农用地2.4071公顷(含耕地0.62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新开口镇小王辛庄村、大钟庄镇大陈庄村宅基地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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