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 (略)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中 (略) (略) 以新兴 (略) (以下简称“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进行破产清算。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215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京01破559号决定书, (略) 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咨律所”或者“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为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 (略) 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 (略) 《 (略)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 (略) (略)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64条之规定,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有意参与本次工作的审计机构,请按公告要求提交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09年7月16日, (略) ,住 (略) (略) (略) 44号13-2号楼2层17号,法定代表人为梁大山。 (略) 注册资本为6241.#人民币,现股东为:中 (略) (略) ,持股比例40.64%;李毅,持股比例为40.62%; (略) ,持股比例为8.81%;潘玉霞,持股比例为3.13%;河北藏 (略) ,持股比例为2.64%;张琨,持股比例为1.68%;梁明玉,持股比例为1.68%;周景波,持股比例为0.56%;李新朋,持股比例为0.16%;肖德云,持股比例为0.03%。
(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地整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草及相关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合同能源管理; (略) 数据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 (略) 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工作要求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求,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 (略) 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
2.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应收应付款项重分类及往来单位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等,根据管理人需求调取往来明细、调取账册凭证底单(扫描或拍照);为管理人、债权人等相关人员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
4.按照管理人要求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按质按量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5.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为破产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对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计划提供预测意见或建议;
7.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社会保险等,在破产期间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8.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9.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10.配合破产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审计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略) 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 (略) 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债务人资产出租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上述所列及未尽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三、费用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机构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含税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无预付费用。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二)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管理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申报机构需自备。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申报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机构介绍与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获奖情况等);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破产项目审计经验及相应资料、本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承诺等);
(五)报价单(按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价,差旅费、费等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六)报名单位已 (略) (略) 专业机构名册(会计审计类)范围的证明(如有);
(七)报名 (略) 合作证明(如有);
(八)报名单位对于涉及科技型企业的工作经验证明(如有);
(九)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略) 破产重整案相关单位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上述报名材料需要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封面应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1月12日下午17时(以收到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邮寄至以下地址:
(略) (略) 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层,联系人:杜律师,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一)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机构, (略) 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机构向破产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三)中选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 (略) 破产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新兴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