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略) 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工作,从源头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比选,竭 (略) 、经销商、代理商前来现场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米面粮油类(选一备一)
2.鲜肉类(选一备一)
3.干调类(选一备一)
4.蔬菜类(选一备一)
5.冷冻制品类(选一备一)
6.蛋类(选一备一)
7.奶制品类(选一备一)
8.水产品(选一备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学校比选会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6.必须具备对公账户,能够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货物质量要求
学校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相关的检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2.油必须符合相关的检验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猪肉等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新鲜猪肉;
4.干调等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5.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四、报送材料
1.比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配送人员健康证。②比价资料。
2.以上材料,比价企业应按秩序装订好,加盖公章,装入封装文件袋,在2024年11月6日前交到到学校警务室。比选现场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五、其他
1.比选公示:比选结果在学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签订供货合同:公示期满后再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生效。供货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3.在供货期内如发现食材有质量、重量等问题,按退 (略) 理。
六、咨询电话
副校长吴玉波:*
(略) 实验中学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