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方负责(略)方在交通事故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及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各种检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伤情鉴定;尸检;尸体解剖;诈病、诈伤鉴定等法医类鉴定;酒精、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法医毒物类鉴定;其它法医类鉴定;痕迹或交通技术类鉴定:包括车辆痕迹鉴定、纺织品痕迹鉴定、车轮痕迹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痕迹显现等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它痕迹物证类鉴定等。
4、本合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未超过(略)元/年时,按实结算,如年度结算总金额超过(略)元/年时,只按(略)元结算;(略)方必须保证服务期内(略)方的相关要求,且(略)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略)方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略)方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
1.3(略)方按照(略)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略)方,一年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两次以上的(略)方有权取消(略)方的中标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1.4(略)方必须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如有发现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略)方有权取消(略)方的中标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略)方按(略)方要求,做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略)方和(略)方的检验人员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对于(略)方的监管,一是交警大队对每起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二是由办案民警监督其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如果发现问题要求(略)方及时整改,一年内屡教不改两次以上的(略)方有权取消(略)方的中标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略)方须为本项目配备痕迹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人总人数达 12 人以上(以上人员每个类别必须满足 2 人以上),且皆拥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机构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服务时间一般都为正常工作时间,但是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时间),痕迹、法医响应时间为一个小时,一年内如果两次未在一个小时响应的,(略)方有权取消(略)方中标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通过国库存集中支付,且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分季度结算和支付,合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未超过(略)元/年时,按实结算,如年度结算总金额超过(略)元/年时,只按(略)元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师大支行(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略)(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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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21 —— 2027-12-20
五、服务地点(略)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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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略)方采用国家或行业检验方法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设备的校准、检验试剂的有效性、检验程序的规范性等。
2.(略)方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能够充分证明检验过程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3.(略)方在检验过程中展现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检验人员的资质、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
4.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略)方要求,做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略)方和检验人员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6.(略)方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签名的应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不按时到场见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见证并做好记录。
7.(略)方必须对所有的检验委托书和原始资料(包括检验照片、数据文字原始记录、视频资料等)复印归档,随时接受(略)方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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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 (略) (略) 交警大队鉴定机构考核细则》分季度进行考核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略)方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期内(略)方在检验、鉴定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略)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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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略)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略)方有权报财政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略)方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略)方检测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由(略)方负责消除。
4.(略)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略)方在向(略)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略)方,否则(略)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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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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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