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09月05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5日—2024-09-12(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金属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 | 安吉县孝源街道安吉孝源绿色家居小微产业园2幢1层、2层 | 安吉 (略) | 本项目拟选址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系租赁安吉县孝源街道安吉孝源绿色家居小微产业园2幢1层、2层厂房6200.62平方米进行生产,为配套项目建设,拟购置激光切管机、机器人焊机及喷塑流水线等国产设备49台(套),预计形成年产*套金属家具配件的生产能力,新增年销售收入*元,利润*元,税金*元。 | / | 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废气:金属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自带脉冲滤芯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降温(气降温交换,电能)+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汇同固化废气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水:经出租方化粪池 (略) (略) 再排入安吉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①建议企业单独设置空压机房和破碎机房,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在车间中间,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②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③要求企业生产时门窗不可开启,并采用双层真空玻璃窗;④要求车辆进出厂区时减速、禁鸣,定期检修车辆,更换零件,避免车辆本身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固废:①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收集的焊接烟尘、废磨光片、废钢丸、废塑粉、废布袋、废滤筒、废滤芯、一般包装废料、五金次品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出 (略) 综合利用;②收集的塑粉(回用)回用于喷塑工艺;二氧化碳气体空瓶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 (略) 进行安全处置;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