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4〕1号)等文件精神,市计生协决定向社会组织购买2024年度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婚后未育家庭(具体为女方未满40周岁、婚后未生育)。
二、总体目标
项目服务围绕协力解决“生得少”“生得晚”“不想生”“生不好”“生不出”问题的目标导向,依托社会组织和基层计生协志愿服务网络,整合卫生医疗资源,培育一批家庭婚育指导员队*,多渠道、个性化地为目标家庭提供婚育咨询和指导服务,引导目标人群树立新型婚育理念,科学地安排家庭生育计划,选择适宜的生育时间、制定优孕优生计划和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不断满足育龄夫妇在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需求,进而提高目标家庭的生育意愿和优生优育水平。
三、服务需求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本项 (略) 先行选择1-2个区(县、市)为项目服务范围,通过探索构建“医生-指导员-家庭”三方协同模式,完善医疗服务资源与群众个性化需求的对接机制,项目化提供以下服务:
1.开展项目基线调查和前期宣传,了解目标人群生育意愿和备孕情况,按照自愿原则提供婚育指导师签约服务。
2.对于尚无备孕计划的人群,宣传新型婚育文化,引导树立适龄婚育理念,并提供避孕节育知情宣传,避免意外怀孕导致的生育力损伤。
3.对于有备孕计划的人群,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指导夫妻双方制定生育计划,引导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帮助夫妻双方孕育健康宝宝。
4.对于备孕一年尚未怀孕的人群,按照自愿原则,协助对接、 (略) 、县级专业医疗机构,同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5.对于备孕失败(流产)的夫妻,按照自愿原则,协助医生做好术后随访、精神关爱、健康指导等服务,并视情提供避孕或备孕方案。
项目期间,结对指导咨询服务一般4次,服务至目标人群怀孕并纳入围产期保健公共服务止。
四、绩效目标
(一)预期目标:
通过婚育指导服务项目为载体,着重在以下方面有新的突破:
1.倡导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提高适龄育龄家庭生育意愿,协力解决“生得少”“不想生”的问题;
2.提高已婚育龄家庭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推动降低意外妊娠率,保护女性生育力,协力解决“生不好”“生不出”的问题;
3.提高项目人群适龄孕育、优生优育意识,提高婚孕检率,推动降低出生缺陷率,协力解决“生得晚”“生不好”的难题。
(二)具体指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新型婚育文化宣传覆盖≥5000户;
婚育指导目标家庭≥500户;
提供婚育指导服务≥2000次;
培训婚育指导员≥50名;
(2)质量指标:
婚育指导服务规范率≥80%;
形成项目服务规范1套;
2.效益指标
(1)优生优育、适龄生育等新型婚育文化社会认可度增加;
(2)免费婚孕检查的群众认可度增加;
3.满意度指标
家庭婚育指导服务满意率≥85%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1万元(其中业务活动不少于70%,含第三方绩效评估费用)。
六、承接主体
(略) 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备开展心理服务相关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具备承接项目的工作团队和执行能力。
七、购买流程
(一)立项阶段
1.发布购买项目公告,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申报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3.指导承接主体优化项目,完善项目方案;
4.确认项目文本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3月至11月。
1.承接主体按照项目文本及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活动;
2.市计生协项目部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督查,落实主管责任;
3.市计生协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阶段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购买主体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三)总结阶段
1.项目实施收尾阶段,购买主体于2024年1 (略) 计生协报送项目评估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2.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财务状况、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综合效能、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最终绩效评估。
(四)资金拨付
市计生协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拨付30%的项目款,项目中期评估及绩效评估合格后,分别再拨付60%和10%的项目款。拨款前承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八、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项目承接证明材料、获奖或等级评定证书等复印件(盖承接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书面 (略) 计生协项目工作部,并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30。
附件1.20 (略) 计生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 (略) 计生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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