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略)
传 真:08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7号
邮 编:(略)
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鑫美发展生 | 雅汉环审〔2024〕30号 | 2024-11-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6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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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鑫美发展生 | 雅汉环审〔2024〕30号 | 2024-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