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评审标准内容-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审项。 2、原评审标准-其他人员-1、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分值调整为6分,具体内容调整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工程监理的得4分(共6分) 。 3、原评审标准-其他人员-2、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分值调整为6分,具体内容调整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共6分) 。 4、评审标准-其他人员-监理员(2人及以上)分值调整为8分,具体内容调整为:具备建设工程监理员证书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满足要求得8分,不满足得0分(此项满分8分)。 5、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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