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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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苏气田博孜9区块开发方案地面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及库车县,西距温宿县县城78km | 中国石 (略) (略) | 新疆天合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钻回注井1口及井场设施(DB305-4W);2.新建大北天然气处理站至DB305-4W回注水管线5.6km,管径DN100,PN4.0MPa,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3.新建2根大北~克拉输水管线,长度90km,同沟敷设,管径DN250,PN7.0MPa,玻璃钢管,沿线设有16座阀井;4.新建2根盐水沟~东轮线输水管线,长度79.5km,其中58km为管径DN250玻璃钢管,21.5km为管径DN350双向不锈钢管,PN6.3MPa,沿线设有10座阀井;5.配套建设通信、防腐、自控、供配电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04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5.58万元,占总投资的6.96%。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加强管道沿线的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完毕应尽快清理施工现场;基本农田施工期应避开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 水土流失、防沙治沙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管线经过河流及冲沟发育地区,需进行水工保护;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井场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期检查管线。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定期巡检,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进入随钻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2)酸化压裂废水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加碱中和后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4)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 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管线密闭,无生产废水产生。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低风险事故,尽量减少地下水污染;对井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及时建立档案,并对常规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并纳入到油气开发部应急预案中。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机泵等设备噪声。采用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1.钻井泥浆、岩屑处理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可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及道路等。磺化泥浆岩屑在井场内分离系统分离后暂存于磺化泥浆池,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2.废HDPE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周边有资质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3.机械设备废油和含油废弃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4.生活垃圾清运至当地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管线沿线重点敏感地段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严禁在管线两侧各50m范围内修筑工程,加强对管道穿跨越河流段水工保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沿线的巡查,强化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沿线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完善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2 | 采油三厂裸露管线隐患治理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及沙雅县境内,西北 (略) 约75km,西侧距离沙雅县约61km | 中国 (略) (略) 采油三厂 | 新疆天合 (略) | 本工程采用大开挖下放治理工艺对棉田浅埋段管线进行治理,将埋深不足1m管道下放至埋深1.5m以下,治理采油三厂站间穿越棉田金属管道36条,长度35.06km;采用加钢套管保护工艺对穿渠裸露管线进行治理,在原管道位置加钢套管进行保护,钢套管采取光固化环氧玻璃钢进行防腐,治理穿渠裸露管道75条,长度1.247km,共计132处,配套保温防腐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为344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9万元,占总投资的61.7%。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临时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和土壤扰动,造成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加强管道沿线的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区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志;水浇地施工时,要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降低对农田土壤肥力的影响;基本农田施工期应选在秋收结束后、春耕开始前,避开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和收获期;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并开展复垦工作,恢复好农田灌溉,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水土流失、防沙治沙防治措施:管道工程区管沟回填后需先进行严格的整治,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方回填,开挖及回填时应保证地面相对平整,压实度较高的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管沟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开挖及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与扬尘;施工焊接烟气、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 施工期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利用油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管沟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各油建单位生活基地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 应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工艺的情况。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管线均埋设在地下,管道管顶埋深1.5m,无噪声产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弃土石方。 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各油建单位生活基地进行处置,现场不遗留,施工现场应及时收集处理现场遗留的快餐盒、饮料瓶包装盒等废物;开挖土方主要为管沟开挖产生土方,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做到“取弃平衡”。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仅为管线隐患治理工程,整个施工过程无需断管停产,不影响正常生产,不改变原管线走向,工程内容仅为大开挖下放穿棉田浅埋管段以及对穿渠裸露管段加钢套管,工程本身无运营期,无风险源及危险物质。 项目拟治理的现有管线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原油、天然气、H2S,环境风险主要为油类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施工过程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实验核算放坡段长度是否满足通过将棉田段管线开挖,原管道利用管道自重进行重力下沉(下放过程中需保证管体完好、防腐层完好、管道无泄漏),增加管线埋深,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每道工序按规定执行,自检后方可交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则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沟渠和道路穿越段的两端,管线壁厚、材质、防腐层变化分界处应设置临时标志桩;当管道沿线与已建埋地管道、电力电缆线等地下构筑物和其它隐蔽工程交叉时,放线应在交叉范围两侧做出明显标志,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管线中心线左右100m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进行清查;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3 | G577线昭苏至木扎尔特口岸改建 项目 | 本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四团、七十五团境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 新疆交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全长105.68km公里,其中新建路线14.764km(K12+400~K15+400、K23+600~K26+759.916、K67+040~K75+734.048),其余路段均为改扩建。全线设计速度80km/h(镇区段采用60km/h),路基宽度12m(镇区段利用现状道路断面宽度),双向两车道建设。全线设置大桥555.3m/2/座、中桥112.94m/2/座、小桥175m/9/座、涵洞153道、平面交叉41处、管线交叉32处、停车区1处、紧急停车带34处。项目总投资74321.5299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023.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7%。 | (1)废气:施工期加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拌合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除尘装置。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来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随着汽车设计和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不断采用清洁能源可以有效缓解汽车尾气污染。 (2)废水: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便道洒水抑尘、施工绿化,不外排;跨河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运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路面、桥面径流水污染。13座跨河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应急池;伴行阿克牙孜河路段加强路基临河一侧防撞护栏或防撞墩设计,设置防渗边沟、防渗事故应急池;临近基本农田段布设C30混凝土排水沟,采用平沟的形式,防止径流排至基本农田。 (3)噪声:采取禁鸣、限速等噪声防护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围挡;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运营期敏感目标处采取禁鸣、限速等噪声防护措施,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环保资金,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开展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根据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废旧沥青进行综合利用;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运至弃土场堆放,不得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中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停车区过往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委托协议,定期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 (5)生态:①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木扎尔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限界施工措施,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增临时用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湿地公园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开展施工作业;施工时应设置防护挡板和防护网;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项目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设置警示牌、野生保护动植物标识牌等;在距离湿地边界约1000m处设置明确标志;在穿越段路基设置混凝土防渗排水沟,两侧设置加强防撞护栏。施工期及运营期开展生态监测。②对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措施:邻近湿地公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开展施工作业;施工时应设置防护挡板和防护网;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项目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设置警示牌、野生保护动植物标识牌等;在距离湿地边界约1000m处设置明确标志;施工期及运营期开展生态监测。③对特克斯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避开保护区保护鱼类的繁殖季节;施工期间开展保护区水域日常巡查工作,重点观察保护区核心区及工程跨河段上下游各2km范围内新疆裸重唇鱼、伊犁裂腹鱼和斑重唇鱼等土著敏感鱼类的活动和集群情况;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减少施工人员偷捕情况发生;对新疆裸重唇鱼、斑重唇鱼和伊犁裂腹鱼等3种鱼类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施工期、运营期开展渔业资源环境监测。④对伊犁河谷地流域河岸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加强施工人员教育,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路段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在指定地点堆放,用于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对于坡面项目及时采取项目及植物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后期应及时对施工迹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选择当地容易恢复的优势植物种类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手续。⑤对地方一级公益林的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根据需按照《森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以降低工程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内施工,避免占用周边生态公益林,加大保护宣传;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用乡土树种(如杨树、沙棘等),强化生态公益林路段生态绿化,进一步降低工程占用生态公益林带来的影响。⑥项目占地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阶段拟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不得随意乱挖乱弃;弃土场施工前应划定施工,禁止越界施工,不得破坏红线范围外植被;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新建施工便道尽量占用荒地或裸地,避开植被较好区域,不得设置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严禁乱堆乱放;对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项目表土进行剥离,在红线范围内堆放,压实,并加盖篷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堆放保护的表层土回填并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⑦野生植物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植物保护教育,不得破坏公路征地范围以外植物;施工前将占用农用地的表土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降尘、废水收集等措施。⑧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时应尽量降低施工噪音,禁止施工车辆长时间鸣笛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6)环境风险:13座跨河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事故应急池,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伴行阿克牙孜河路段加强路基临河一侧防撞护栏或防撞墩设计,设置防渗边沟、防渗事故应急池及警示标志;制定项目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计划应包括指挥机构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急技术和处理步骤的选择、设备、器材的配置和布局,人力和物力的保证和调配,事故的动态监测制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等,应急计划的重点保护目标是沿线地表水体、渠道等敏感目标。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采用网络公示、报登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 |
4 | 新疆 (略) 年产1000吨碳纤维保温毡项目 |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1)沥青碳纤维生产线:主要以*烯焦油为原料,进行沥青调制、熔喷纺丝、不熔化、碳化、固化、石墨化、纯化,生产200吨/年通用级沥青基碳纤维保温毡(硬毡),同时副产2210.51吨/年重质燃料油产品。将原库房改造成硬毡车间、纯化二车间,同时新建沥青调制车间、不熔化车间。(2)粘胶碳纤维生产线:以粘胶短纤为原料,通过针刺、前处理、裂解、碳化、石墨化、纯化,生产800吨/年粘胶基碳纤维保温毡(软毡)。将原库房改造成水洗车间、针刺车间、炭化车间、纯化车间一。2.公辅工程包括导热油车间(导热油锅炉和燃气供暖锅炉)、制水车间、研发中心(化验室)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办公区等。3.储运工程包括:化学品库、罐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1.沥青基碳纤维产生的不凝气体、粘胶基碳纤维生产装置产生的不凝气,罐区回收的有机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苯并[a]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等,废气混合后经两套蓄热式焚烧炉(RTO)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分别排放,非*烷总烃处理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苯、苯并[a]芘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2.不溶化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醚及苯等,通过2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3.纯化一和纯化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氯化氢、氯气等,采用两套碱洗喷淋后分别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4.燃气热水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有: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各储罐采用密闭设计;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储存采用固定顶罐;加强设备检维修;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1.酸洗废水47.8m3/h、制水车间浓水25m3/h,主要污染物为废酸、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粘胶纤维冷凝系统排水0.414m3/h,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等,经冷凝后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生活污水15.3m3/d,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经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后通过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厂区拟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75m3/h,采用“酸碱中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指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源强范围75~85dB(A)。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1.废包装袋2.5吨/年,集中收集后外售;2.粘胶废丝,集中收集后外售;3.废RO膜3t/a和废离子交换树脂1.5t/a,交原厂家回收处理;4.粘胶纤维低温裂解废渣136.45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粘胶纤维中温碳化废渣347.57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沥青滤渣2.55吨/年(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废树脂清洗液3吨/年(属于HW06类危险废物)、废片碱包装袋1.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4吨/5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0.1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导热油3吨/5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机油0.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含油底泥2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以上危废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烯焦油、重质燃料油、*醇、盐酸、导热油、天然气、硫酸铵、废润滑油等。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总体布置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关规定执行;合理布设设备及建筑物,危险场所之间满足消防间距要求;选用成熟、可靠、先进、能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减少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可能性;对与工艺物流直接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选用合适的耐腐蚀材料制作;设置可靠的通风系统;装置设备区、罐区等设有围堰,在围堰排水口及建筑物、管沟排水口均设置水封井;设置可燃气体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和毒气报警系统;储罐区内*烯焦油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仪,并配有自动切断阀;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防雷、防静电措施;设事故废水控制系统,对项目事故废水进行三级防控体系管理;依托北侧特碳项目拟新建的1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定期开展演练。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