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淙镇石淙村2023-10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 (略) (略) 石淙镇石淙村,北临空地,南临空地,东临河流,西临农村宅基地,总占地面积为9298m2。
项目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和苗圃,苗圃主要种殖绿化植物,苗圃于2013年拆除,2017年然后农田变成鱼塘,鱼塘主要养殖为四大家鱼,养殖规模化较小,2021年鱼塘不再养殖变为未利用地。地块历史无家庭小作坊和工业企业用地历史,地块内历史水塘无任何功能性作用。现地块内建筑垃圾来源于2023年石淙镇羊河坝村全域整治安置点地块 (略) 拆除的建筑。202 (略) 自然资 (略) (略) 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小型体育场地含配套停车场)(0704)。
1.2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石淙镇石淙村2023-10号地块主要规划条件》(湖浔规农 *号)文件,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小型体育场地含配套停车场)(0704)。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略) 石淙镇石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略) 石淙镇石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湖州 (略)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并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 (略) 域;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石淙镇石淙村2023-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4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石淙镇石淙村2023-10号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第十五条的五个条件规定分析,本地块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并满足了“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的要求,同时经过现场踏勘以及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确认了地块内及其周边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光离子化检验仪和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重金属未超标,地块内土壤快筛数据与对照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土壤快筛结果表明土壤无明显异常。
综上,石淙镇石淙村2023-10号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 (略) 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