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项目总体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辽宁省清原县清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变更部分) | |||||
建设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 |||||
联系人 | 王亚君 | 联系电话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清原县 | 行业类别 | 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环评报告表名称 | 辽宁省清原县清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变更部分) |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辽宁泽枫 (略) | |||||
初步设计单位 |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 | 审批时间 | **日 | |||
审批文号 | 清环审[2022]2号 | 设计单位 |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 (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略) 水务局 | 文号 | 抚水发[2021]9号 | |||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 |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 (略) | 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 | 沈阳 (略) | |||
投资总概算 | 1290.43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3.37万元 | 比例 | 1.036% | |
实际总概算 | 1102万元 | 环保投资 | 11.87万元 | 比例 | 1.08% | |
设计建设规模 | 总长度4944m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日 | |||
实际建设规模 | 总长度4790m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日 |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调查范围 | 现有工程治理范围为上清河拦河闸(S41+039)至柴家店(S75+729),治理河长34690m,涉及大孤家、土口子两个乡镇。本项目在原治理范围内增加三处平顺护岸,护岸总长4790m,其中干流护岸长度1505m,支流茧厂河护岸长度3285m。城子沟桥段治理河长367m,兴隆台村段治理河长547m,茧厂河(二道沟河)段治理河长2497m,调查范围为工程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见附图3) |
调查 因子 | 工程永久性和临时性征(租)土地类型;永久性征地后土地利用格局变化;临时性占地生态恢复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恢复情况及效果。是否进行生态补偿等。 |
表3 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 质量 标准 | 1、环境空气 项目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限值单位执行标准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日最大8小时平均1SO*—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NO*—3PM10—15070—4PM2.5—7535—5CO104——mg/m36O3200——160μg/m32、地表水 项目涉及地表水为清河,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略) ,》(抚政办发[2016]32号文件),清河(土口子-大孤家出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标准详见下表。 表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 项目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石油类挥发酚NH3-N(GB3838-2002)Ⅱ类标准≤15≤4≤3≤0.05≤0.002≤0.53、声环境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4 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类别评价标准昼间夜间15545 |
表4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清原县清河防洪工程(设计变更部分)
项目地理位置:
现有工程治理范围为上清河拦河闸(S41+039)至柴家店(S75+729),治理河长34690m,涉及大孤家、土口子两个乡镇。本项目拟在原治理范围内增加三处平顺护岸分别为:城子沟桥段、兴隆台村段、茧厂河段。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在原治理范围内增加三处平顺护岸,护岸总长4790m,其中干流护岸长度1505m,支流茧厂河护岸长度3285m。城子沟桥段治理河长367m,兴隆台村段治理河长547m,茧厂河(二道沟河)段治理河长2497m。
各段工程为:(1)城子沟桥段治理工程,护岸长度403m。护岸形式为绿滨垫坡式护岸。(2)兴隆台村段治理工程,护岸长度为1103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573.3m,右岸护岸长度为528.6m。护岸形式为钢筋砼挡墙护岸。(3)茧厂河段,护岸长度3285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1978m,右岸护岸长度1307m。护岸形式为固滨笼挡墙护岸。
表5 环境影响评价回顾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影响预测及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如果随意排放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由于施工废水具有间歇性,沉淀池将该台班所有废水收集静置沉淀,将沉淀后的清液抽至回用水池,经中和处理后回用。每处沉淀池容积不小于3m3,回用水池容积不小于3m3。物料堆场设置了工棚,并加篷布覆盖。活污水依托施工段村落现有卫生设施,施工期废水均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备有吸油毡,以防机械设备及车辆少量漏油。若发生较大量漏油时,应及时就地将污染的土壤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以免污染水环境。
本工程护岸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对河流水体产生一定扰动,使河流水体暂时浑浊,水中SS浓度升高,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该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1.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源和汽车尾气。
(1)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清基、基础开挖、建筑材料摊铺等工序均会产生扬尘(TSP);料场、临时堆场、土石方运输、装卸过程也会产生扬尘 。
运输车辆的废气是沿交通路线沿程排放,施工机械的废气基本是以点源形式排放。由于工程施工区沿河岸呈条形布置,地形开阔,空气流通性好,施工机械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较小的。
此外,由于本工程在开挖过程中,开挖土方会在施工区域内就近散放,风速对堆场扬尘起尘量有很大关系,风大时将产生较大的堆场扬尘,会对周围环境影响带来一定的影响。与施工废气排放不同,施工扬尘的污染程度完全取决于施工管理水平。施工管理严格,土料防护妥当,遗撒渣土及时清理、车辆及时清洗、重点地段控制行车时速,扬尘量越少;相反,如果堆土不进行防护,风吹雨淋;土料大量遗撒,不及时清扫;进出车辆不清洗,携带大量泥块,都将会引起大量扬尘,对局部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并减少物料的露天堆放,保证洒水措施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的抑制风力扬尘。
建设单位采取抑制扬尘措施,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做到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这些措施将降低扬尘量50~70%,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尾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尾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主要污染物是NOx、CO、HC等。本项目燃油施工机械和车辆分布于河堤两侧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排放源分散,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使所在区域废气排放总量上增加不大。另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地形开阔,空气流动条件较好,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因此,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有害气体将迅速扩散,只要加强设备和车辆的养护,燃油废气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并且燃油废气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因此尾气的排放量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为使施工期间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在兴隆台村段施工场界分段设置围挡,每段围挡长100m,高2.5m,总长度600m,共分6段设置。
(2)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洒水措施;总之,要文明施工和加强管理,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界的影响可大大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控制主要可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和机械非使用时间的运行、减少车辆空档等候和减速状态下的运行、提高其利用效率等,以达到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总之,要文明施工和加强管理,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界的影响可大大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污染控制主要可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和机械非使用时间的运行、减少车辆空档等候和减速状态下的运行、提高其利用效率等,以达到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影响范围在施工现场内,对施工现场外的大气环境质量及其它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这些不利影响是偶然的、短暂的、局部的,也是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1.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运行及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由于施工噪声是由多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发出的,而且一般设备的运作都是间歇性的,因此,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有间歇性和短暂性的特点。本工程施工机械中高噪声设备声级值一般为84~93dB(A)。
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在150m范围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昼间噪声限值,距施工河段较近居民区为兴隆台村(20m),因此施工噪声会对这些居民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噪声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施工单位需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①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强噪声源的设备必须按照合理的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停止施工。
②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的机械设备与运土、挖土设备可通过消音、减震设备降低噪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注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③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
④在兴隆台村段施工场界分段设置围挡,每段围挡长100m,高2.5m,总长度600m,共分6段设置。
⑤施工人员在高噪音环境下,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h,并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1.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无外弃土方,且施工分段进行,土方随挖随填,土方堆存量不大,堆存时间较短,对环境影响不大。
建筑垃圾清运方式采用封闭式自卸汽车按照确定路线,每日清理,日产日清。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采取在各施工区内设置垃圾箱,由专人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并做好卫生消毒。本工程临时施工场地2处,公设分类垃圾箱2组。
综上,本项目施工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
表7 环境影响调查
1、施工占地影响:本工程占地面积为27000m3,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河滩地。本次工程占地主要统计岸坡工程以外占地,岸坡工程占地征用为河道管理用地,不计入总占地面积。工程占地将使土地失去原有功能,造成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同时造成生物量的减少。施工后已将临时占地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地貌,并且播撒草籽、恢复植被,人为干预后有效的缩短了恢复原地类功能 的时间,没有造成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水平下降,区域整体植被覆盖率没有下降。 |
2、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工程没有新增占地,施工场地为河道管理内用地,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的干扰有限,因此,本工程建设未导致项目所在地区域植被类型发生变化,对项目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没有影响。 3、对浮游植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对浮游植物的影响主要是因新建堤坝、水流发生变化等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影响阳光透射,使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暂时降低,不利于藻类生长繁殖,数量减少。施工期结束后,水深相对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大,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可促进藻类繁殖,受影响河段藻类的数量可很快恢复到原有水平。 4、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对底栖动物较大的影响是对河流底部的扰动,直接改变了其生活环境,从而使其种类、数量、分布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底栖生物因不适应新的环境而逐渐死亡,少部分适应性强的种类则存活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局部的原有平衡被破坏后,生态效应作用将会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新的平衡。由于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且仅改变了部分河段的底质环境,对区域整体底栖动物的影响并不大。 5、施工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不排入施工河段,仅在清淤建设过程中会引起施工河段悬浮物的暂时升高,其影响范围有限、历时短、程度较轻微,对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影响很小。该河段的鱼类多为常见种类,工程建设没有造成鱼类种类的消失,因此工程建设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临时占地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但生物量损失相对整个评价区而言并不大,而且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均已经恢复,因此工程施工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表8环境管理状况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工程施工期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作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运行期主要是护岸植被的养护管理工作,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运营单位不需配置专职环境监测机构。 |
环境管理状况分析与建议: 为加强工程日常管理,本项目建成后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保持治理设施的完好和植被的有效恢复,使工程发挥更大的做用。 |
表9 调查结论及建议
按照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具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该工程可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
备注:
- 附件1:清河(设计变更部分)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