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意见征求范围的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意见递交截止日期当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招标文件。 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 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4-xqgs6490a6308c0fb866
二、征求意见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项目需求、评定标准及推荐原则等内容。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4-10-08
2、意见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
3、意见接收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4、联系人: 黄聪妍
5、联系电话: 0777-*
6、联系邮箱: *@*26.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