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方承诺: (1)经核实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①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运营管理主管单位取消投标资格;②被电视、网络媒体、报纸等曝光;③经营期间发生过食品或安全责任事故情形的。 2、交易程序:中心依据评审、竞价情况,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中心向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出租方、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3、服务区经营要求:(1)本项目为现状承租,意向合作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对项目的设施维修由承租方承担,对国家按车型收费后路段车流量降低有认识,意向合作方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2)合作方不得对经营场所进行结构性改造,在不改变经营场所结构的前提下,合作方增加和完善设施,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3)合作方负责经营场所内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合作方负责经营场所区域内及承办方人员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合作方负责经营场所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7)合作方需配合服务区开展传达的各项任务、活动及宣传工作。 (8)合作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证照。 4、专家评审资料清单(资料一式五份,每份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一经递交不得修改): (1)合作方意向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告确认(挂牌公告打印盖章)。 (5)资质要求中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评审资料)。 5、评审要求 :(1)意向合作方承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发现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存在虚假、无效情形的,则取消其资格。 (2)根据本次招商项目的特点,为防止伪造、借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承包的情形发生,在评审阶段,专家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提供的资料、品牌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借用资质、冒用品牌,提供虚假材料、转包等行为,当场取消其资格。 (3)意向合作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出租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合作方违约责任。 6、提交资料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17:00前将评审资料现场提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地点: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联系人:杨经理*。意向承租方提交评审资料时需现场签署《评审资料交接回执单》,无《评审资料交接回执单》的意向合作方评审资料无效。评审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10:00。报价时间以中心通知为准。如公告延期,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7、合作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8、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合作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涉及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合作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 租赁期间,合作方自行负责所涉及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 本次招商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合作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意向合作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