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4年6月24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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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台份车辆配件注塑件项目 | 南京江北新 (略) 8号 | 南京全 (略) | 江苏凯泽 (略) | 项目选址于南京江北新 (略) 8号,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注塑机、冰水机、冷却水塔、搅拌机、粉碎机等设备,扩建5条车辆配件注塑件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台份车辆座椅注塑件、*台份车辆坐垫注塑件、*台份车辆其他注塑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一)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产生。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热熔、注塑定型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合理布局注塑机、搅拌机及粉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