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西南部,总规划面积约14.93平方公里,由黄河支流大河子沟分隔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西侧、北侧以宁东基地铁路专用线为界,南至兴州路,东至磁窑堡路,规划面积1.51平方公里;南片区西侧以朔州路为界,南侧以磁甜路为界,北部至大河子沟,东部至划定的规划边界,规划面积13.42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四)规划产业定位
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绿色环保等产业及下游深加工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和评价重点
(一)评价工作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下图:
本次评价技术路线图
(二)评价主要内容与评价重点
(1)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2)区域现状调查与评价;
(3)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4)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7)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8)公众参与。
三、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思彬
联系电话:0951-*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22室
邮政编号:*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认为本轮规划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二)您是否赞成本轮规划的实施(不赞成请说明原因)?
(三)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本轮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