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至县人民 (略) 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LNYKCG〔2024〕004 | ||
项目名称 |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元)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 | ||
最高限价 | * | ||
采购需求(询价文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询价文件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4年9月10日到2024年9月12日 | ||
网址: | 乐至县人民政府(乐至县人民政府http://**) | ||
方式: | 自行下载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乐 (略) 118号) | ||
五、开标 | |||
时间: | 2024年9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乐 (略) 118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乐 (略) 11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 | ||
2.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电话: | 028-* |
附件
项目编号:LNYKCG〔2024〕004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资阳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2024年9月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拟对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乐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NYKCG〔2024〕004。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本项目资金情况: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预算:人民币*元,资金已落实。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乐至县人民政府” (略) 站(htt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四)采购用途:用于乐至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采购货物要求供货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本项目最高报价控制在*.00元以内。
乐至县2024年狂犬病疫苗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狂犬病灭活疫苗 | 1、产品质量:产品为狂犬病灭活疫苗Flury LEP株、CTN-1株或Flury株,每头份疫苗中含有灭活狂犬病病毒;规格为1头份/瓶(1ml/头份)。(提供新兽药证书证明复印件毒株情况) 2、作用和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 3、效力检验:各疫苗毒株必须不低于农业部批准该毒株质量标准的效价,并且每头份疫苗(犬用量)平均效价不低于2.0个国际单位(IU)。(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的产品批号查询信息截图)。 4、装量检查: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不低于瓶签标示装量。 5、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无菌生长。 6、产品贮藏及使用效果:2-8℃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免疫后,对受免疫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 7、交货:冷藏运输,到货疫苗剩余有效期在16个月以上。 | 头份 | * |
备注:标注★为核心产品,作为必须响应条件,不响应或响应不全的直接做无效标处理,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询价。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12日18时00分。
(二)报名方式: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q.com (略) 上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介绍信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2.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
3.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需与报名电子邮箱一致。
4.以上报名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5.如供应商报名未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询价文件报名要求正确提供相应报名材料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七、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一)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请在乐至县人民 (略) 站(http://**.cn)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自行下载。
(三)注意事项:
1. (略) 上直接下载询价文件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
2.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乐至县人民 (略) 站(http://**.cn)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乐至县人民 (略) 站(http://**.cn)查看采购人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八、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1)-(5)条中任意一项:
(1)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含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一种表)。
(3)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 (略) 章程复印件。
(5)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提供承诺函)。
(九)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十)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十一)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之规定,我方不属于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十三)询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十四)报价表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价,报价表除总价外必须进行清单报价。
(十五)注意事项: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涉及的所有资料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响应文件包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一份,投标资料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均需要逐页编目编码,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4.响应文件加盖骑缝章和授权代表签字,装订成册,密封,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等。
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6.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人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九、报价需知(一)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从交货到免费质保期满,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本询价表为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单,应单独封装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三)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投标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视为无效。
(五)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如供应商向本单位报价,则视为同意本项目相关约定。
十、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一)起始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40(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注意事项(一)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
2.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待。
3.投标文件需由报价商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到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现场递送,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还,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5.本次询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
十二、询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十三、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询价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十四、评审方法和程序(一)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由局机关纪委1人、局计划财务股1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人、县疫控中心代表1名组成,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程序:
1.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3.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表后不得更改价格。
4.供应商报价结束后,在询价小组(局机关纪委)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现场通报报价情况。
5.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质量较好、服务较优确定中标供应商。
6.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6)采购单位将对报价人的价格、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评估,对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不能保障该项目圆满完成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十五、成交通知书领取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乐至县人民政府”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至县农业农村局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联系电话:028-*。
十六、供应商质疑及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一)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文件部分质疑时间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交质疑函(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七、其它约定所有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此次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成 (略) 正规税务发票、合同,合同应一式四份。
十八、合同事项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和合同转包,分包和转包均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交货日期成交人与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进行。
二十、交货地点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质量保证及验收按国家行业质量保证条款进行,验收标准按行业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二十二、售后服务要求采购方如有服务需要,投标人应安排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
二十三、采购资金支付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四、采购人信息(一)采购人: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通讯地址:乐 (略) 118号。
(三)联系人:黄女士。
(四)联系电话:028-*。
附件1:报价表报价表
产品名称 | 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狂犬病灭活疫苗 | 1头份/瓶 | 头份 | * | ||||
合计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注:1.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询价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2.此表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单独密封提交。
附件2:询价函询价函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二、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询价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期:XXXX。
附件3:承诺函承诺函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报价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附件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XXXX(供应商名称)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同意接受采购人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同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组织单位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附件5:诚信情况承诺书诚信情况承诺书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XXXX(供应商名称)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之规定,我方不属于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