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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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05环保局办公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一期工程
榕融环评〔2023〕50号
2023-6-5
2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磨煤机制浆水优化
榕融环评〔2023〕51号
2023-6-6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 (略) 前华道路工程
榕融环评〔2023〕52号
2023-6-6
福建友 (略) 友谊新材料科技工业园(三期美纹纸胶粘带及布基胶粘带)项目
榕融环评〔2023〕53号
2023-6-9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