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七里海保护区27个示范村)第三方监管绩效考核项目 (项目编号:HZZX-ZB-2024-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宁河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七里海保护区27个示范村)第三方监管绩效考核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X-ZB-2024-002 项目名称:宁河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七里海保护区27个示范村)第三方监管绩效考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元 最高限价:27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人员的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还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信用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到 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203室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2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宁河区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华尊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华塘睿城三区4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姗灵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华尊 (略) 2024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