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环城西路天朗时代酒店A座6层东区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GK-XA-*-HW
项目名称: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第一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60,000.00 | 7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车辆 |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第二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 | 1,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车辆 |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第三标段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00,000.00 | 2,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3)《 (略)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08号);(4)《 (略)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管[2008]9号);(5)《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0)《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7)(1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9)《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20)《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1)《 (略) (略) 档案局关于转发《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179号);(22)《 (略) 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51号);(23)《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59号);(24)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3)《 (略)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08号);(4)《 (略)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管[2008]9号);(5)《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0)《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7)(1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9)《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20)《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1)《 (略) (略) 档案局关于转发《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179号);(22)《 (略) 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51号);(23)《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59号);(24)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3)《 (略)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08号);(4)《 (略)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管[2008]9号);(5)《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0)《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7)(1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9)《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20)《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1)《 (略) (略) 档案局关于转发《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179号);(22)《 (略) 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51号);(23)《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铜财采资[2022]59号);(24)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需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公告目录截图及详细数据。(9)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救护车和制氧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需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公告目录截图及详细数据。(9)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设备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环城西路天朗时代酒店A座6层东区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环城西路天朗时代酒店A座6层东区602室
开标地点: (略) 环城西路天朗时代酒店A座6层东区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谢绝邮寄);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需自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新区金谟东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莲湖区环城西路北段360号天朗时代大酒店A座六层东区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
(略) (略)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