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16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柳春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取消DK2,取消DK2内社区用房、配电室、公厕,取消DK1内幼儿园、活动中心,减少DK1物业面积,调整①、②、③建筑面积)公示方案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柳春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取消DK2,取消DK2内社区用房、配电室、公厕,取消DK1内幼儿园、活动中心,减少DK1物业面积,调整①、②、③建筑面积)
2、项目位置:大东街道翠园小区B区北侧
3、建设单位: (略) 九豪 (略)
4、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5、主要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4420.2㎡,规划净用地面积:4420.2㎡,规划总建筑面积:*.99㎡,计容面积:*.51㎡,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00㎡(规划户数349户),配套建筑面积:377.78㎡(物业面积:150.28㎡,换热站面积:174.12㎡,消防控制室:13.05㎡,水箱间:40.33㎡),车库及储藏室建筑面积:1169.73㎡,规划地下室建筑面积:787.48㎡,规划地上车库:70个,容积率:7.25,建筑密度:50.8%,绿地率:10%,停车率:20.1%。
二、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公示方式: (略) 站、工地现场
四、意见反馈渠道: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反馈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如不是本人产权,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委托授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5-* 设计单位:0415-* 建设单位:*
特此公示